海南ylzz永利总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反复补纳税款问题(广州某公司取舟山海关、杭

反复补纳税款问题(广州某公司取舟山海关、杭

来源: 未知
作者: ylzz永利总站
发布时间: 2025-02-10 10:30

  被诉征缴税款行为发生时无效的《中华人平易近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色放行后,海关发觉少征或者漏纳税款的,该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色放行之日起1年内,但因纳税权利人违反形成少征或者漏纳税款的,海关能够自缴纳税款或者货色放行之日起3年内逃纳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色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畅纳金。海关发觉海关监管货色因纳税权利人违反形成少征或者漏纳税款的,该当自纳税权利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逃纳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畅纳金。”因而,对纳税权利人少征或者漏纳税款是该当补征仍是逃征并加收畅纳金,取决于“纳税权利人能否违反”。本案中,因案涉货色不合用协定税率,故某国际商业公司具有补缴税款的权利。但因为海关并未供给证明某国际商业公司违反,也未供给证明某国际商业公司晓得或者该当晓得案涉货色存正在显而易见的原产资历问题,故对某国际商业公司仅宜要求“补征”,而不克不及逃征并加收畅纳金。综上,某国际商业公司认为其具有对原产地证书实正在性的相信,即该当享受协定税率而无需补缴税款的再审申请从意不克不及成立。某国际商业公司如认为因原产资历问题取补缴税款对其形成丧失,应循法令路子向出口商或原产地证书供给方寻求平易近事布施。

  被诉征缴税款行为发生时无效的《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出口货色纳税办理法子》(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以下简称《纳税办理法子》)第八条:“海关该当按照法令、行规和海关规章的,对纳税权利人申报的进出口货色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成交前提、数量等进行审核。海关能够按照港口通关和货色进出口的具体环境,正在货色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做法式性审核,正在货色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钱、商品归类、原产地等能否实正在、准确的本色性核查。”《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出口货色优惠原产地办理》(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海关认为需要时,能够请求出口国或者地域从管机构对优惠商业协定项下进口货色原产地进行核查。”《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19年第136号》(以下简称《136号通知布告》)附件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为了确定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实正在性和精确性、确定进出口货色的原产资历,或者确定进出口货色能否满脚本法子的其他要求,海关能够要求东友邦相关从管机构核查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的实正在性及货色的原产资历,需要时供给出口商或者出产商以及货色的相关消息。因而,海关有权正在货色放行后再行核查原产地证书的实正在性及货色的原产资历。本案中,经核查,案涉货色虽然原产地证书实正在但不合适原产地法则,按照《136号通知布告》附件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该进口货色不合用《中国东盟框架和谈》协定税率。

  (一)关于原产地证书实正在但不合适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法则,海关可否正在货色放行后再行核题。

  《纳税办理法子》第六十八条:“海关补征或者逃纳税款,该当制发《海关补纳税款奉告书》。纳税权利人该当自收到《海关补纳税款奉告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打点补缴税款的手续。纳税权利人未正在前款刻日内打点补税手续的,海关该当正在刻日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本案中,舟山海关征收办理科于2022年3月17日别离做出《海关逃、补纳税款奉告书》(编号:202202、202203)。2022年3月31日,舟山海关开具对应的公用缴款书。某国际商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外行政复议期间,因前述《海关逃、补纳税款奉告书》的做出从系统舟山海关的内设机构,不具有行政从体资历,故舟山海关自行做废公用缴款书,某国际商业公司现实未按此公用缴款书补缴税款。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核心为:(一)关于原产地证书实正在但不合适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原产地法则,海关可否正在货色放行后再行核题;(二)关于案涉景象属于漏征仍是少纳税款暨补纳税款刻日及起算点问题;(三)关于本案能否形成反复补纳税款问题。

  某国际商业公司申请再审称,申请人能否享受东盟优惠协定税率该当以原产地证书实正在取否为判断根据,案涉原产地证书为马方贸工部实正在签发,该当认定申请人享受东盟优惠协定税率;本案应属于漏纳税款的景象,且补征刻日该当从“货色放行之日”或“申请人领取税款金之日”起算,二审讯决认为舟山海关补税行为未超出一年的补税时效现实认定、法令合用错误;舟山海关反复做出补税行为严沉违法,该当予以撤销。故请求撤销一、二审讯决,依法再审。

  2022年8月17日,舟山海关又从头做出《海关补纳税款奉告书》(编号:202206、202207)。此中,编号202206取202202的奉告书、编号202207取202203的奉告书正在认定现实、合用法令、补纳税种、补征金额上均分歧,即舟山海关从头做出的奉告书并未加沉某国际商业公司的承担。因而,某国际商业公司关于舟山海关反复做出补税行为严沉违法的从意亦不克不及成立。一、二审法院别离判决驳回某国际商业公司的诉讼请乞降上诉并无不妥。

  再审申请人某国际商业公司因诉被申请人中华人平易近国舟山海关(以下简称舟山海关)、中华人平易近国杭州海关(以下简称杭州海关)征缴税款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2023)浙行终37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综上,某国际商业公司的再审申请不合适《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景象。按照《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诉讼法〉的注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裁定如下?。